—— 读《重返狼群》有感
随着时代发展,人们开始崇尚“快餐式”的网文阅读,简短,易懂。现在喜欢读传记的人不多了,我一个00后小年轻也不例外。所以,我就带着嫌麻烦的态度,去读了一下推荐书目中最短的《重返狼群》。
文章并不长,才三十几章。
这不读不知道,一读就让我小小的惊艳了一把:一头偷羊的公狼,被牧民布置的捕兽夹夹到了腿,为了逃生,竟硬生生地咬断了自己的爪子。这血淋淋的描述让我不得不惊叹一声——够狠!
的确,狼算得上是自然界最狠的几种动物之一了,你可以在动物园看见狮子,老虎乃至大象,但你不可能看见狼。因为它们凶狠,强悍,极其自尊,不会像哈巴狗一样摇尾巴。这也就是中国军人这么推崇狼的原因了。因为每一个合格的军人都应该有狼的野性,狼的配合性和狼的不求苟活。
在接下来的故事里,作者李薇漪就遇到了公狼的遗子,并取名:“格林”。从此,李薇漪就担负起“狼妈”的责任,视它为孩子,抚养它,陪伴它,训练它。可狼总是渴望自由的,都市总不是格林的归宿。为了小狼格林能更好地活下去,李薇漪放下了自身的不舍,带着格林前往大草原。
一路上,一人一狼,如伙伴,如战友,如母子,历经许多凶险,几乎每一次都虎口脱生,小狼格林才得以重返狼群。
本书中,小狼格林的设定很有意思,既不失狼之野性,有体现了狼之柔情。这复杂的情感在李薇漪与格林的同生共死之后,并不显得突兀,反而理所应当。
“送狼一千里,历时二百天。”此时此刻,小狼格林真真正正地走入我的心底。
我不会去呼吁人们保护狼群,我没那么圣母。狼与人的争斗是自然界物竞天择的结果,我只希望人们不去以杀狼而谋利,不去破坏平衡,这就是对狼群最大的保护了。
三(4)班 刘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