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09年常州市中小学教师
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及有关学校:
现将常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9年常州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的通知》(常教人[2009]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希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校要成立学校职称评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一名领导专门负责,及时将文件精神传达到全体教师。要认真对照常州市教育局通知要求,对初定和拟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学历、资历、任职条件和晋升职务的基本条件要求进行认真审核,做好拟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审核推荐工作,同时做好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的“教师政治思想表现考核”和“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考核”工作。推荐工作必须按省市要求保证做到“四公开”:公开岗位数、申报者公开述职、公开展示申报者教育教学和教科研等方面的实绩材料和《常州市中小学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资格自评表》、公开单位的评审推荐上报人员名单(公示),同时,申报者“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也要求公开(公示)。“四公开”时间原则上安排在4月下旬至5月上、中旬,各校应将公开展示及公开述职的时间、地点确定后书面报组织人事科,届时区教育局将组织抽查。
违反常州市师德自律“八要十不”、武进区教师职业行为“五不准”的一律不予晋升专业技术资格;对弄虚作假,违反规定程序和要求的推荐结果一律不予认可。
二、评审对象
全区各类中学(含职业中学、成人教育学校)、小学、幼儿园以及其他教育机构中专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编在岗教师。2009年8月底前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教师不属于申报范围。
民办学校中关系挂靠人才市场实行人事代理的聘用教师可以申报;部分中小学编外自聘教师一律不得申报。
幼儿园非公办编制的(必须连续聘用在现工作岗位上)专任教师可以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初定仍由区人事局职称办办理)。
研究生毕业(指取得研究生毕业文凭及硕士学位证书的)聘用在中、小学岗位上从事教学工作满三年的,可不受市局相关文件和程序限制,年满时直接由所在学校到常州市人事局职称办公室申报办理初定中一或小高职称事宜。
三、有关事项
1.公办学校中,在编在岗教师须将个人工资卡复印后放入材料袋内。除规定的申报材料外,民办学校中,实行人事代理的聘用教师,还必须将任现职以来的人事代理聘用合同全部复印,幼儿园非公办编制的自聘教师必须将任现职以来的聘用合同全部复印,均装订在规定的材料内。
2.所在校教学质量综合考核由所在校视申报者的实际教学质量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并作出真实的相应等第。
3.关于晋升中、高级技术职务的截止时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计算至
4.除市局文件的附件“六、七、十一”另行制作提供外,其它附件由学校下载使用。
5.具体材料的制作详见“材料要求”。
四、职评工作的时间安排
1、
同时,以校为单位携带介绍信到教育局人事档案室复印年度考核表及审核盖章。
2、
五、今年职评继续有适量微调,要求更高,事关教师的专业发展和教师的切身利益,事关教师素质的提高和队伍的稳定,各校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吃透文件精神和各项要求,严格各环节的管理,确保职评各项工作按时高质量完成。
附件:1.常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9年常州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的通知》及有关附件
2.《常州市武进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名单汇总表》
3.《汇总表》填写说明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