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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寒假安全法制教育讲座
发布时间:2013-01-28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录入者:沈建新

 

2013年寒假安全法制教育讲座 
雪堰初级中学   沈建新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上午好!
明天开始学校将正式放寒假,放假前我向同学们做一次法制安全教育讲座。
一、安全第一,警钟长鸣
每个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我们始终要把安全放在至高无上的位置。很多血淋淋的事实给我们每一位老师和同学敲响了警钟:生命是脆弱的,我们要敬畏生命、善待生命、珍视生命。请大家千万牢记:安全隐患就像影子,时时刻刻跟在人的身后,稍不留意,就要出现意外,严重的要危及生命。所以,我们要时时留心,处处防范。只有做到安全意识常记心头,居安思危,才会避免悲剧的发生。鉴于此,我们要求每一位同学在假期里注意以下几方面:
1、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不无证驾车,不闯红灯,不喝酒行车,不戴耳机骑车;不在公路上闲逛,即使在公路上步行,也要注意来往车辆。
假如你和家人一起驾车外出,要监督驾驶员:一是不酒后驾车;二是不无证驾车;三是不超速行驶;四是不闯红灯;五是不追尾,要与前车保持适当距离;六是在高速公路上抛锚,要把车移至边上临时停车道,在车后50——100米处摆上红色警示标志,车里人员不留在车里。
2、注意防火,提高消防意识。我们在家里,要特别注意三方面的防火:
一是液化气炉灶的防火:使用液化气时,必须有人在场看管;不使用时,必须关闭总阀门;要定期检查塑料软管,防止老化漏气。当发现液化气泄漏,要保持镇静,不能打电话,因为按键发出的微弱火花会引爆液化气;而要先关闭阀门,然后轻轻打开所有的门窗,再迅速离开现场报案。
二是电视机的防火:电视机的正常使用寿命是8——10年,随着电视机原部件的老化,由于使用时间过长或者使用不当,会造成自燃。这个时候应当先切断电源,然后使用泡沫灭火器对电视机喷射,千万不能用水浇火。如果用水浇,因显像管等零件热胀冷缩,会导致爆炸,炸伤在场的人员。三、电热毯、取暖器等家用电器使用寿命是5——8年,电热毯不能整夜使用,在睡觉前使用,上床后要立即关闭;取暖器要放在房间中央,不能靠近床、沙发、衣柜等物,上面不能覆盖任何物件。当火灾发生时,我们应当如何自救呢?注意一下四点:
首先,报警:拨打119火警电话,讲清起火地点,起火部位、着火物资,火势大小等情况。
其次,选择与火源相反的通道脱离险地。遇到浓烟,要放低身体或者爬行,千万不能直立行走,以免被浓烟窒息。
再次,如果火势凶猛,应当把身上衣服用水浇湿,或者用打湿的毛巾、衣服、被单等披上身上、捂住鼻子快速冲出火场;或者从房屋的窗口、阳台、自来水管等处逃生,一般楼层高的,不宜跳窗。
第四,若逃生通道全被大火切断,则应该退居室内,关闭门窗,并向门窗上浇水,同时向室外发出求救信号,等待救援。
二、遵纪守法,做个守法公民
遵纪守法,无上光荣;违纪违法,非常可耻。
1、关于违纪、违法、犯罪的界限
(1)违纪行为: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校纪校规。
(2)违法行为:违反《宪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国旗法》等国家的法律、法规、法令。
(3) 犯罪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具有三个基本特征:第一,危害社会;第二,违反刑法;第三,应受刑罚处罚。
2、法律所禁止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是这部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如果某同学发生这些行为,就是是属于违法行为:
(1)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①旷课、夜不归宿;②携带管制刀具; ③打架斗殴、辱骂他人;④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⑤偷窃、故意毁坏财物;⑥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⑦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⑧进入法律、法现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包括营业性网吧); ⑨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2)未成年人的严重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①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②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③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④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⑤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⑥多次偷窃;⑦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⑧吸食、注射毒品; ⑨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3、青少年学生重点应注意的问题:
(1)社会闲杂人员的集散地,也是外地流窜犯的落脚点。据报道,自从有了网吧以来,在网吧里被打、被骗、被杀,以及网吧火灾被烧死的人不计其数。听了这起触目惊心的案例,我想,喜欢到网吧上网的同学应该感到震惊了。
(2)是严禁利用手机、互联网辱骂、恶意攻击他人,散布虚假信息。
手机、互联网虽然是虚拟空间,但同样要遵守有关国家在互联网上发帖的有关要求。有的人以为用自己的手机、或者在自己家里发一些虚假的、不健康的、甚至是危害社会公共安全、辱骂他人、侮辱他人人格的信息,别人不知道,这完全是一种错误观念。要知道,任何电脑都有IP地址,你的手机号码人家也知道是谁的。谁发出去的信息,谁负责;如果造成对他人或者社会的危害,发信息者同样需要承担民事或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那种故意捏造事实、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辱骂他人,情节严重的,就构成诽谤罪,将承担法律责任。
(3)是远离色情、赌博、毒品等场所和物品。不阅读色情的书籍、影视片、视频等,不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不准接触鸦片、吗啡、可卡因、海洛因、罂粟植物、摇头丸、冰毒等任何形式的毒品。拒绝与涉毒嫌疑人员来往。拒绝因好奇心理品尝各种毒品。这些都是精神毒品,会严重腐蚀青少年的思想和灵魂。许多违法犯罪分子,都是由于接触了黄、赌、毒以后,思想堕落,从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4)是禁止寻衅滋事、打架斗殴。交友要交益友,不交损友,更不能与社会上闲散人员、不良人士交往,特别是不能与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人士交往。一旦涉黑,就会深陷其中,不能自拔,不但危及自身生命安全,还要连累父母亲等家庭成员、亲朋好友。如果个别同学有这种情况,今天希望你赶快悬崖勒马,防止走向深渊。
(5)是禁止偷窃和敲诈他人财物。现在,各单位商店为防止偷窃、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的发生,保护自己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都加强了人防、技防技术,保安人员、摄像头到处都是,一旦有人作案,总会留下蛛丝马迹,公安人员很快就会破案。所以,有的同学不要存在侥幸心理,看到自己喜欢的东西就想去拿,俗话说:“手莫伸,伸手必被捉”,“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三、加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方面,指青少年通过加强文化修养和法律知识的学习,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另一方面是指青少年在受到犯罪侵害后应通过法律途径,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具体来讲,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1、青少年学生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实践证明青少年一旦养成了种种不良习性后要矫正过来是很不容易的,需要花费更大的力气,因此,青少年就应该在日常生活中和学习中,处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规范,遵重社会公德,从小养成良好习惯加强自我修养,自我调节、自我完善,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
2、树立自尊、自立、自强的意识。自尊、自律、自强是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也是青少年进行自我防范和赢得社会保护的途径。如果未成年人自甘堕落,外界再怎样帮助,也是无济于事的。
3、增强辩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青少年只有学好知识,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能力,才能对违法犯罪行为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才能分清是非,青少年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当遭受暴力侵害的时候,能及时逃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犯罪行为的随意侵害。
目前,特别要提防被骗、被拐卖、被绑架;陷入中奖骗局和非法传销的陷阱
4、加强青少年学生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要记住两点:
第一、要以躲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博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要急中生智,而不要鲁莽行事。
最后,希望同学们安排好假期生活,自觉刻苦地学习文化、科学、法律等方面的知识,真正做到远离违法、犯罪,健康成长,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祝大家新年快乐,龙年吉祥,万事如意!
  谢谢大家。
 
武进区雪堰初级中学
2013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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