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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印发江苏省2012年中小学幼儿园环境教育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4-21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录入者:ceshiyong

 江苏省2012年中小学幼儿园环境教育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程,促进全省中小学(幼儿园)环境教育和环境管理工作深入有序开展,特制定如下计划:

  一、加强对学校环境教育和环境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的行动计划》,完善环境教育管理机制;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要把推进和指导学校开展环境教育作为实施全民环境教育重要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并纳入年度工作考核目标。

  二、强化对绿色学校(幼儿园)创建工作的过程指导

  全省各级绿色学校(幼儿园)要认真开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低碳型校园的建设和第十二批省级绿色学校(幼儿园)的创建工作,在工作中要突出四个结合。

  (一)环境教育与校园环境管理相结合。创建绿色学校是《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的行动计划》的具体要求,是生态省建设、环保模范城市和生态市等创建工作的细胞工程。在《中小学环境教育实施指南(试行)》的指导下,结合新课程改革,通过学科渗透、研究性学习、综合实践等多种途径实施环境教育。组织师生员工从身边小事做起,宣传、推介绿色生活方式,节水、节电、节约纸张和其他物资,因地制宜地开展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等活动。

  (二)环境教育与教科研工作相结合。各地教育局教研部门在指导绿色学校(幼儿园)进行课题研究时,要注重环境教育课题开发,促进中小学校幼儿园环境教育与地方性课程、校(园)本课程相融合;环保部门在确定环境管理科学研究项目时,要把学校环境教育、环保公众参与等列入重点科研项目。各级绿色学校年内要开展1-2次当地环境问题的调查,并将调查写成报告提供给同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决策参考。我们把“江苏省首届环境教育优秀教案评选活动”的部分优秀作品编印成册,供学校环境教育借鉴参考。

  (三)环境教育与环保实践活动相结合。各地环保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环保部、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做好新形势下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和省环保厅、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民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中的要求,配合环保部门开展“秸秆禁烧”宣传、江苏“美境行动”等各类社会公益性活动,为学校师生搭建参与环保的广阔平台,推进校园环境文化建设,锻炼并提高学生的观察、语言表达和写作能力。

  (四)环境教育与环保业务培训相结合。各地要把提高教师的环境意识纳入教师培养计划,继续开展绿色学校(幼儿园)创建工作培训和各种专题教育,提高学校教职工的环境素养和实施环境教育教学及环境管理的能力。

  三、推进对绿色学校(幼儿园)创建工作的长效管理

  为进一步巩固绿色学校(幼儿园)创建成果,提高创建水平,省创建绿色学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已命名的第一批和第二批省级绿色学校(幼儿园)进行复查,不符合“评估标准”的将取消其绿色学校(幼儿园)资格,同时收回证书和荣誉牌(通知另发)。各地在开展本级绿色学校(幼儿园)创建工作的同时,要分批做好已命名绿色学校(幼儿园)的复查工作,加强创建工作的长效管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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